焦作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焦作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精神(民发〔2006〕123号)和《焦作市餐饮住宿行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交费对象
凡参加本会的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本会交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1、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单位会员按以下标准缴纳:
会长单位:5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500元/年。
2、对确有特殊困难需减少或免交会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三、会费使用
1、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主要用于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本会会费使用须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大项支出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本会委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4、本会会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组织会员开展工作调查、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2)为会员提供学习和培训资料,组织会员培训、学习和考察等活动。
(3)组织工作评比、奖励先进、召开会议、对外宣传等活动。
(4)用于本会日常开展业务活动支出。
(5)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其他支出。
四、会费监督
1、本会收取会费应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不出据专用票据的,会员可拒绝缴纳。
2、本会配备专业财会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加强会费收支管理,严格按章程规定管理使用会费。
3、本会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本届会费的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4、本会会费收支情况应按年度,委托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理事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五、附则
本办法经2020年5月20日本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投票通过后施行。
《会费收缴管理办法》表决票
说明:本票为无记名投票,投票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只能在一个选项下面划“√”,多选视为无效票,不选视为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