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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3 文章分类:法规政策 文章作者: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关于规范餐饮与住宿行业行为的倡仪书

 

全市各餐饮住宿企业:

    今年“五一”假期旅游需求将迎来集中释放,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餐住行业服务品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向全市餐住行业倡仪如下:

     一、诚信经营,守法自律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遵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各项服务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不欺客宰客,不任意涨价,不作虚假宣传,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不给行业抹黑,不给宾客添堵。

     二、用心服务,专注品质

     严格践行行业标准,遵守行业规范,时刻秉持“把客人当家人”的服务理念,积极稳妥处置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以微笑开始,从细节入手,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细致周到的服务。

     三、倡导节约,理性消费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制止铺张浪费行为,利用名种媒介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消费观念,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四、安全第一,防患未然

    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加强食品、燃气、消防、设备等安全管理,深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突发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共同守牢安全底线,切实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五、践行文明,彰显形象

   发扬城市“主人翁”精神,讲文明,守礼仪,重形象,当好热情好客的东道主,争做文明城市的引领者,让文明周到的服务感方每一位游客。

    让我们携手共进,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五一”假期各项服务工作,努力为广大旅客创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卫生的旅游度假环境。

      

 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2020年4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向全市学校食堂、校园供餐企业及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书。

 

校园食品安全倡议书

全市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由市政府食安办、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正在扎实推进,作为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要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在此,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向全市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发出倡议:

     一、强化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一是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深度嵌入日常管理;三是校(园)长、学校食堂承包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确保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可靠。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一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行为、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管理制度。二是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切实防止鼠(虫)害。三是实施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责任,建立完善HACCP或ISO22000体系。四是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最大供餐量限制供应餐食,加强分餐送餐管理,热链配送的,送达时餐食中心温度不低于60℃,冷链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三、提升人员素质,优化安全服务水平。全市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一是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办理健康证,确保身体健康。二是从业人员操作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规范佩戴口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三是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的素养和技能。

     四、严格清洗消毒,保障餐饮环境质量。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一是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各种餐饮具、容器、工具在使用前后,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二是把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三是加强食品处理区、就餐区、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

    五、完善应急处置,确保食品安全无忧。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进餐后出现人员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况,及时组织就医治疗,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合理膳食。学校伙食管理部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教工作,宣传反食品浪费、倡导营养均衡和膳食平衡,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七、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团体标准。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倡导诚信为本,失信为耻的行业风气,汇聚食品生产经营者智慧力量,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建立团体标准,确保按标生产,依法经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做一名校园食品安全的倡导者、宣传者和践行者,充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好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依法生产,规范经营,筑牢学校食品安全屏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2024年3月28日

倡议书

 

全市各餐饮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市食安办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全市餐饮业食品安全工作,特向全市从事餐饮服务的同仁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一切不法行为。同时采取多形式、多场景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二、严把食材采购供应关。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看清所采购食材的包装与标识,并建立食材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确保不采购腐烂变质,来历不明的食材及制作原料。

    三、坚持餐饮食品制作、消费全流程监督、规范化,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材。

    四、严格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用)具,未经消毒的餐(用)具不得供顾客使用,坚决杜绝使用“一盆水”和“一块抹布”擦洗茶杯、酒杯等餐(用)具陋习的发生。

    五、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等全社会监督。杜绝损害消费者权益、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

六、应自觉利用电子屏、海报、桌牌等载体,设置“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光盘行动”、“按需点餐”等公益提示, 积极营造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积极践行《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等要求,携广大消费者一起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贯穿到餐饮服务全场景、全流程。

                            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2023年11月28日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倡议书

 

全市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构建安全可见、品质可感的网络订餐安全消费环境,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通过全市这次开展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向全市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把主体资质关。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备案卡),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二、严把信息公示关。在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以及店铺名称、地址、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真实信息;公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不作虚假宣传。

三、严把人员管理关。相关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按要求着装,规范物品管理。做到勤洗勤换,不裸身操作;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在工作场所吸烟。     

 四、严把原料控制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五、严把加工制作关。加工制作食品过程中,如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不得将已承接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六、严把环境卫生关。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做到经营场所内无明显油污,无霉斑,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七、严把有害生物关。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等有害生物防制;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挡鼠板、金属格栅、纱窗等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八、严把食品配送关。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包装容器盛装食品,对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封口;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2024年7月9日

校园食品安全行业自律公约

        

为加强焦作市校园食品安全团餐行业自律,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学校配餐企业等校园餐饮企业经营行为,保护焦作市餐饮行业协会会员的权益,促进校园餐饮的持续健康发展,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章程》。

第二条 以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校园食品供应的安全、绿色和阳光透明,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已任。

第三条 在企业管理中贯彻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 确保校园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环境卫生清洁,从业人员符合健康要求。

第五条 贯彻落实绿色农业发展战略,支持发展绿色食品供应链,推动绿色食堂和绿色餐饮企业建设,不断提升校园绿色食品供应比重。

第六条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责任心,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七条 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遵守行业秩序,支持开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的行业竞争,不进行恶意竞争,积极推进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第八条 遵守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校园团餐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九条 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采取多种措施,推行“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

第十条 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食品供应链建设、学生营养、食堂管理、基地建设、大数据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共同推动校园餐饮服务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接受协会监督管理,遵守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协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要求推进企业的完善与提升。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校园团餐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制定、修改和推进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2024年3月28日

河南省民政厅文件

 

 

豫民文〔 2024〕4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助餐

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 试行)》 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 配送服务的特定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

1 功能定位

1.1 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 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

1.2 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 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1.3 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 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2 基本要求

2.1 老年食堂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监 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照,运营主体 3 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 全生产事故。

2.2 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的场地、制作、加工、分餐、消毒 等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2.3 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食材配送、存储、包装、送达 和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对配送食物的相关规定。

3 选址环境

3.1 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选址均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




 

 

圾场 (站)、旱厕等污染源 25 米以上,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2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 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 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和户外。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无 障碍坡道助行,方便老年人就餐或取餐。

4 布局面积

4.1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 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临近功能 造成的影响。

4.2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结合实际布局就餐区域、厨房区域、 辅助区域等,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

4.3 服务老年人堂食的区域应可同时容纳 20 名以上老年人。

5 适老设计

5.1 老年人就餐区域应设置方便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  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墙面扶手、适宜老年人群的照 明设施等,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餐桌椅、用具和洗手、食品 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5.2 老年人就餐场所应当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公共 卫生间。卫生间要有排风系统,室内地面应防渗、防滑。如厕区 应设有扶手,形式、位置合理;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




 

 

溺设施;有方便轮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盥洗池。

5.3 老年助餐点的排队等候区应配备座椅,在户外排队等候 的,应当搭建顶蓬,采取避雨、避暑、 防风、 防寒措施。

5.4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具备老年助餐身份识别、价 格优惠、服务统计、资金结算等功能的点餐设备。

5.5 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价格 等内容。

6 标识设置

6.1 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需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大 字体服务相关内容及服务(投诉) 电话。

6.2 在建筑物外墙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   和老年助餐点标识牌。在标识牌中增加编号予以区别,统一命名   “xx  xx 区老年食堂 ”、“xx 市 xx 区老年餐桌 ”、“xx  xx 区   老年助餐点”。标识牌中包含 “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标识。

6.3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统一进行编号,形成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号规则为Txxxxxxx Zxxxxxxx”“Dxxxxxxx”,大写汉语拼音后两位为市级区划代码,  3、4 位为县( 区)级区划代码,最后三位为序号,如郑州市金水   区老年食堂、郑州市金水区老年餐桌和郑州市金水区老年助餐点   编号分别为 “T0105001”“Z0105001”“D0105001”。

6.4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基本信息应通过宣传




 

 

册、 电子地图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法人登记证书、 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设施建筑图、实景布局图及消防安全图等信 息。标识牌中可设置一场所一码的二维码,与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标识牌制作模板(样图)




 

 

标识牌制作模板(样图)

 

 

 

 

 

 

 

 

 

 

 

 

 

 

 

 1: 老年食堂标识牌参考

 

 2: 老年餐桌标识牌参考

 

3: 老年助餐点标识牌参考




 

 

产品名称:老年助餐场所横式牌匾外形

    寸: 65cm × 50cm

建议材质:浅金色不锈钢

设计要求:宣传标识规范——字体:思源黑体,大字字号 186pt 小字 70pt,除边框外尺寸为 65cm × 50cm,尺寸不包含包边,为 版面净尺寸。

 

 

设计元素包含:

 

 

 4:“老年助餐服务场所 ”标识

 

 

 5:“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标识

 

 

 6: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基本信息识别二维码( 按需生成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  3  15 日印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豫民文〔2024〕40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的通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港区社会事 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 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C24  3  4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为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行为,制定如下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1.人员配备

1.1 应配备与食堂规模、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 品安全员、食品加工人员、供餐和送餐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服 务人员总数与日均就餐人数比例宜不低于1:20。

1.2 有条件的老年食堂宜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具 有相关职业经验。

1.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 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 (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进行临时健 康检查。

1.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言行举 止应做到整洁、端正,身着统一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并按要求 佩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注重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 勤洗澡、勤换工作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 应按要求进行手部清洗消毒,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

1.5 应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 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 格后方能上岗,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1.6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的 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 的养老服务质量。

1.7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老年人常 见急性病的急救知识、急救技能,如出现特殊情况,能够第一时 间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帮助救援。

2.原料溯源和采购

2.1 应按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  法、规模大、信誉好、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家进行采购; 做好食品原料索要、查验、留存票证和票据。

2.2 根据老年人饮食习惯,选购适当的食材。采购的原料 应新鲜、卫生、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老年人营养需 求、能量供给合理搭配,保证优质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供 给。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3 应建立相关查验记录制度,进行食材进货和入库查验, 查看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数量和外包装等。进货后的食材要 在清洁、安全的库房贮存,定期检查食材是否过期、变质、腐




烂。

2.4 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 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 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3.膳食配制

3.1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三减三健”健康生活理 念,配制符合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的清淡饮膳 食,能够满足老年人咀嚼、吞咽和消化等生理特点。

3.2 参照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22)》中“一般老年人和高龄膳食指南”核心内容,结合老 年人的身体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忌口,为老年人提供品 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合理的膳食服务。菜品应当多样化个性 化,每周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0种。

3.3 针对有个性化需求的老年人,如患慢性病、咀嚼和吞 咽功能障碍等以及民族宗教习惯,根据其需求特点,能够提供个 性化膳食服务及个性化助餐供给。

4.集中就餐服务

4.1 老年食堂应制定详细的食谱,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反 馈,每周更新一次。食谱应当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推荐采用 “明厨亮灶”、“互联网十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4.2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与设备的容量和数量应 能满足需要。应按照要求对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容器和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 (饮)具》 (GB    14934—2016)  的规定。

4.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区域应符合《河南省老年助餐 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规定时间配备工作人员在场,并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随时提供帮助。包括不限于为行走不便的老年 人提供摆碗筷、端饭菜,搀扶;为有功能障障的老年人提供辅助 餐具,按其习惯为其摆放食物位置,方便其触摸拿取等帮助。

4.4 供餐过程中应提前备好餐食,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必要时采取 保温措施,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用 餐工具摆放于显著位置,物品一人一换。四周应放置老年人自行 清洁用品,如纸巾、湿巾。

4.5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的就餐区域宜放置急救药品及专 用急救设备,标注通用标识,便于取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送餐服务

5.1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人员应佩戴统 一的送餐标识,送餐上门时表明并出示身份。送餐人员宜保持稳 定,不随意更换。鼓励党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 者参与社区和小区内的近距离送餐服务。

5.2 支持利用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 送餐服务,送餐服务应严格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




5.3  送餐车辆、送餐箱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使 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

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5.4 送餐人员应当在约定时间上门送餐,保证食品温度符 合食品安全要求,宜提醒老年人当餐用完,不要将饭菜留至下一 顿食用。

6.服务自评和改进

6.1 应定期开展老年膳食质量自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应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或放置意见收集表,及时收集 老年人意见,每周查看,每月至少采取一定方式回复一次,每季 度至少召开1次服务对象意见征集会议,全面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和建议。

6.2 建立与服务对象日常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意见反馈和 投诉处理渠道,适时开展老年人满意度测评。

6.3 根据自我评价、满意度测评、行业监督结果和公众意 见收集、投诉处理等情况,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及时向社会 公示,接受公众、舆论和行业部门监督。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豫民文〔2024〕53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 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住房 城乡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 援机构:

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河防救援总队

2024年3月26日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

 

为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做好风险防范, 保障助餐服务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法律 法规,制定《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

一、明确监管重点

(一)执业资质

1.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主体应具有营业执照、民办非 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的运营主体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仅提供加热、保温、取餐服务的老年助 餐点,不需要取得许可。

3.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具有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明。

4.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特种 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检验合格。

(二)食品安全

1.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 进行经营。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 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




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制度;组织从业人员   培训考核;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责任;实施“明厨亮灶”和“6S” 管理,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   置、报告制度。

2.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落实加工操作规定,严格执行《食 品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 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 存、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落实 分餐送餐有关要求(热链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 冷链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3.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 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应持有有效健康 证明,并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佩戴口 罩。

4.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  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

5.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根据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 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留样量不低于 125g,  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配备专用留样冷藏设备,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盛 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时间、重量等信息。

(三)消防安全

1.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所在建筑应当依法向辖区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承担老年助餐服务的饭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 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3.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按标准 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按规定 不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加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4.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有老年人就餐区域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在明显位置设 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 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6.有老年人就餐区域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单独设置或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 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7.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灭火和疏 散演练各不少于2次。

(四)燃气安全

1.需要进行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




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加工区域的燃气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自改装管 道。如需改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标准实施作业。

3.燃气设备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 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需要进行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 行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老年助餐服务

1.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符合适老化建设标准,在室外醒目 位置悬挂标识,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及菜单。

2.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服务。老年 食堂要为老年人提供完整餐食烹饪加工和就餐、送餐等一体化服 务;老年餐桌要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 服务;老年助餐点要为老年人提供加热、保温和取餐服务。

3.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参照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及《中 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一般老年人膳食指南”和“高龄 老年人膳食指南”核心推荐内容,结合地方时令变化、老年人饮 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制作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 饮食。

4.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月服务老年人次、老年人满意度。




5.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发挥互联网等平台,充分利用现有 物流网络为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村(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人 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行动不便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 务。

二、落实监管责任

(一)压实运营机构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食品安 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助餐服务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 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能力,主动 防范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 务机构食品经营者有关信息予以及时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住 房城乡建设(燃气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 作;商务部门要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 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特 种设备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 消防监督检查。

(三)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经营领域行业组 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老年 助餐服务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 社会公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清单、服务质量,畅通群众监督渠 道。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建立自查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品安 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助餐服务等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 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安全事故潜在 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质量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对老年 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第 三方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等,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持 续改进服务,提高助餐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 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 导、从业知识培训等方式,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 任。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监管结果要及时、规范向社会 公开。

(四)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  门要对各自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相互通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 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建立会商共议制度,共同研究 解决老年助餐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印发

                                   食品安全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0/31/content_5447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