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4〕 24 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 发挥服务业对经济发展主引擎作用,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 锚定省委“四高四争先”, 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 化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为 导向,聚力巩固提升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商贸、 现代金融等 4 大传统服务业发展优势,着力补齐科技 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 3 大新兴服务业发展短 板,推进实施主体培育、载体升级、提振消费、投资 增速、 品牌提升、融合赋能等6 大专项行动,持续强 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构建结构优、创新 强、 品质高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焦作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4+3+N”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一)巩固提升四大传统服务业发展优势
1.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围绕天河公园、大沙 河公园等打造城市文旅核心区,盘活旧工业区等各类 空间资源,加大优质剧目、演唱会、体育赛事等引进 力度,引导剧本娱乐、沉浸式演艺健康发展。依托太 极、 山水两大世界级文旅品牌,大力实施文旅文创融 合战略,推动文旅、体育、音乐、科技等跨界融合, 打造太极蜜雪融合示范区。鼓励社会资本与文博单位 合作拓展文创产品开发、销售渠道,参与文化遗产和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鼓励旅游景区、文博场馆等谋划 实施文旅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打造智慧旅游新空间, 发展冰雪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充分发挥 240 小 时过境免签政策效用,简化文化旅游场所预约流程, 提升支付便利度,支持增设离境退税商店。 实施 “ 引 客入焦”,对文旅企业组织境外游客来焦旅游、赴境 外开展营销活动予以奖补。力争到2027 年,全市接待 游客 8500 万人次,旅游总收入 660 亿元。(市文化广 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人行焦作市分行、 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逐 一列出)
2.提质发展现代物流业。 围绕打造中原城市群和 豫晋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骨干冷链物流 基地,加快建设区域物流枢纽,加快推动中原(豫北) 大宗物资综合枢纽、 山东港口豫北内陆港等项目,推 进国家干线(武陟)公铁海联运物流港项目前期工作。 推动交通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呼南高铁焦洛平段以及 焦唐高速温县至巩义段、国道327 沁阳至济源交界段 等项目,实现沿黄高速武陟至济源段、沿太行高速焦 作至济源段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完善多式联运体系, 推动大宗散货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散改集”,促 进现代物流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对网络货运 平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强化龙头平台企业对数字经 济的支撑作用,探索研究奖励激励政策。 加强国内外 知名物流企业招引力度,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创建国家 级示范物流园区、5A 级物流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钢材、 粮食、化肥、集装箱等竞争性货源,按照规定给予铁 路运价优惠。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物 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 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 中国铁路郑州局 长治铁路物流中心〔焦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现代商贸升级。 完善城乡商贸流通体系网 络,突出中心城区首位度,高标准推进主城区万达、 丹尼斯等商圈建设,发展首发经济,引领消费潮流, 培育壮大区域性商贸品牌。 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打造县域商业领跑县。推动 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建设一批直播电商 生态圈。丰富住宿餐饮供给,实施怀川餐饮品牌培育、 怀药养生宴推广、特色小吃评比、“数字+餐饮”等工程, 加强老字号餐饮品牌饮食类非遗项目宣传、保护,创 新餐饮消费场景。培育文化主题酒店、特色民宿和乡 村客栈,推动住宿企业线上线下互动融合。 力争到 2027 年,全市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突破310 亿元。(2024 年 257.3 亿元,根据年均 6.5%增速测算)(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充分挖掘现代金融发展空 间和潜力,深入实施“引金入焦”,吸引各类金融机构 在焦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金融保险质效提升。持续优 化科技类信贷结构,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 域的信贷投入,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规范建设科技 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发挥市级通财双创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本地科创企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我 市绿色金融发展政策。到 2027 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 突破 95 亿元。(2024 年 91.5 亿元,根据过去三年平均增 速 1%测算,该增速已超全省平均水平)(市政府办公室 〔金融〕、财政局、人行焦作市分行、焦作金融监管 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补齐三大新兴服务业发展短板
5.有效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充分发挥焦作市产业 技术研究院作用,加快建设中试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向科技服务企业共 享。 推动风神轮胎、标新电源等企业建设省产业研究 院。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 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资金奖励。 推广“焦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技信贷品牌。加大检 验检测认证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检验 检测服务,鼓励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 到 2027 年,全市省级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数量达到 500 家以 上;新增 3-4 个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力争国家级工业 设计中心实现突破。(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产业技术研究院 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 发挥省级数据标注基地效应,谋划推进空天大数据产业园,加快推动中科(焦 作)超级云计算中心、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 河南) 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 的算力网络。推动龙佰集团、 中原内配、多氟多新材 料、大咖国际等企业建设行业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提升跨行业、跨领域整合能力,带动集群数字化转型 升级。到 2027 年,培育 3 家以上省级数据企业。(市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发展高端商务服务。 支持商务服务业龙头 企业跨区域整合,引导龙头企业创新业务能力,开发 高端产品,拓展纵深业务,充分满足市场主体需求。 积极发展楼宇经济,支持山阳区进行服务外包产业园 建设,加快推进示范区省级外包示范园区产业扩容升 级,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 全面放开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市场,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 理各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 理规定。积极承办国内外知名展会、大型会议、高端 论坛,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 机票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类补助,最高不超过90% 。 (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行政审 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及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 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优化多种公共服务业供给
8.推动公共服务改革创新。 支持打造全龄友好型 社区,优化社区空间布局,完善社区设施建设,丰富 社区服务内容。 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利 用培训、疗养机构闲置资产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落实 社区养老服务运营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水、 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探索“+ 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企 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加快家政信用 体系建设,探索推行电子版“居家上门服务证”。 提升 物业服务品质,建立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 生命周期管理机制。 引导居民和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建 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多元化扩大住宅小区电动自 行车和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停车泊位、智能快件箱、 文体休闲设施供给。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 权归政府所有的教育、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委 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加快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建设, 提升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丰富体育惠民活动。鼓 励社会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共享。逐步推动图书 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和夜间开放。 (市商务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 民政 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六大专项行动
(一)实施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9.做大做强领军企业。 鼓励企业争创河南服务业 企业 100 强,对全市重点服务业企业实行实名制、 台 账化帮扶机制。 积极招引知名服务业企业在我市设立 总部( 区域总部)或销售、结算财务等职能型总部。 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并购 重组,支持引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市发 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助力支持中小企业。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 境,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发挥政府投资 基金扶持作用,鼓励中小服务业企业开辟新领域、新 赛道,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按照规定落实服务业小微企 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特定行业企业按月全额 退还增量留底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底税额等政 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推行中 小服务业企业歇业备案制度,做好税务、社保等配套 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
11.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 展流动经营。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 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 个体工商户登记。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 允许合法合规个体工商户电商自由进入。开展“名优特 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促进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质 扩量。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 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市市场监管 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鼓励引导“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 为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字号、成立日期和保留行 业特点,并按照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 符合条件的 “个转企”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不 超过上一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的60%返还稳岗 补贴,并按照规定落实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 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小升规”企业办理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按照国家企业改制重组 契税政策规定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建立完善服务业“准规上企业 清单”“易退库企业清单”,对升规潜力大的企业实施 省、市、县三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 对首次纳入规 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 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统标准 2 倍及以上 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奖励。各县(市) 企业奖励资金由县(市)财政负担;城区企业奖励资 金按照市区 5:5 比例分担结算。(我市 2022 年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 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 )实施载体升级专项行动
13.夯实服务业园区和平台载体。统筹推进全市政 务数据共享工作,优化完善市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 数据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实施无缝全业务流转。 加快推进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一站两仓” (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按 照规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并 在通关、税收征管和支付结算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引导现 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资源向马村区集聚,力争2027 年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60 亿元,晋级全省二星级 开发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税务局、人 行焦作市分行、焦作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 )实施投资增速专项行动
14.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和实施力度。建立现代服务 业重点项目库,动态谋划和储备 30 个亿元以上的现代 服务业重大项目,每年开工建设 10 个以上服务业重大 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大服务业重大项目保障。加强经费保障,支 持市本级重大服务业项目 申请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 费,鼓励各县(市、 区)同步加强本级重大服务业项 目研究谋划经费保障。 对服务业新供给项目加强用地 保障,对纳入省重点名单的服务业项目要素应保尽保, 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环保管控豁免,确保不间断 施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自然资源规划局、 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四 )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16.加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大力推 进服务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贷款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城 市公交车和营运货车车辆更新,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 贴。按照规定实施报废汽车回收更新、二手车置换、 高能效(水效)等级家电购置等补贴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 2025 年购置 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不 超过3 万元;对 2026 年-2027 年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 车减半征收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不超过 1.5 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 环境局、税务局、人行焦作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提振住房消费。鼓励现房销售,对申请现 房销售备案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合理提高住房公积 金贷款额度上限。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 最高可贷额度由60 万元调整为 80 万元;单方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可贷额度由40 万元调整为 50 万元。 对于引进人才(含高层次人才) 申请公积金贷 款可享受最高缴存时间系数。 出台多子女家庭贷款优 惠政策。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支 持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 低首付比例为 15%。常态化开展商转公、组合贷业务。 对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按规定继续按 照不超过 2%的贴息率予以支持。 落实旧房装修、厨 卫等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等政策。(市住房保障中 心、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 民政局、人行焦作市分行、焦作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18.加快培育新兴消费业态。依托新田坊、恩州驿等重点街区,丰富夜间经济供给,开展市级夜经济集 聚区认定工作,培育省级银发经济示范园、省级夜经 济集聚区。(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 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实施品牌提升专项行动
19.打造服务业名牌名品。在文旅文创、新型商贸、 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制定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推进商 标品牌战略。 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 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支持服务业企业申报“美豫名 品”、参加中国品牌日展会。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 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 用。 聚焦新零售、新餐饮、新文娱、新社会服务、两 业融合等重点领域,培育25 家以上省级新服务新供给 标杆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 局、住房保障中心、教育局、科技局、 民政局、卫生 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六 )实施融合赋能专项行动
20.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 重点产业链群融合发展步伐,推动材料产业和科技服 务融合、绿色食品和供应链服务融合、汽车制造和全 流程服务融合、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融合、 电子信息和信息服务融合、装备制造和集成融合服务融合。到 2027 年,培育 5 家省级集成融合标杆企业。(市发展 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围绕特 色怀药、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 电商,加强农产品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培育从产地到 餐桌的全产业链链主企业,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平台。推动富有优秀传统文化底蕴和乡土地域特色的 村镇发展乡村旅游,打造 “ 乡村四时好风光” 乡村旅 游品牌,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村镇。加快“百村景区化” 建设,培育“露营+体育休闲”“民俗文化+农耕”等新业 态。(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22.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 单”管理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清除市场准入 隐性壁垒专项整治,畅通市场准入问题线索举报受理 渠道。放宽服务业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质、股 权比例、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 等要求,逐步取消充分竞争性服务业准入限制。对电 力、油气等行业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服务领域实行 网销分开,放宽上下游竞争相对充分服务业准入门槛。 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新开办经营主体在设立登记时可同步申请“水电气热网”联合 报装。落实 2024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 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 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市商务局、市 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部门监督管理和 执法检查行为,降低信用等级较高的服务业企业抽查 检查比例和频次,对统一供货、统一管理的连锁服务 业企业(直营店)抽查结果通用。依法制定并细化不 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 施事项清单和标准,充分运用提醒、劝告、建议、约 谈等方式引导服务业企业自觉遵规守法。在特色街区、 特色餐饮店、夜经济区域周边科学合理划定停车位, 因地制宜对临时停车实施柔性执法。 鼓励各县(市、 区)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 源,为服务业企业提供常态化免费法律咨询、调解等 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各涉 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引导规范行业自律。落实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 范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 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科学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内人才评定、职业技能认定等互通互认。鼓励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就业培训。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常态 化政企沟通机制。(市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服务业发展保障
25.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各类 政策性资金,探索建立市级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对 规模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5A 级物流企业、市级 夜经济集聚区等进行奖励扶持。 鼓励政府投资平台以 市场化方式参与重大服务业项目建设运营,开展中小 微服务业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社会资本设立风险投资 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服务业 企业和新业态服务业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 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广“信 易贷”“招易贷”新型融资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科技 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业务,引导政策性银行为大型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发等提供中长期 限、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市政府办公室〔金融〕、 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焦作金融监管分局、人行焦作 市分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支持第一、第二产业用 地向服务业用地合理转换,探索第二、第三产业混合的土地供应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选择盘活存量土地、 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推动服务 业发展。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 服务业项目的,可享受在 5 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 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使用收回闲置土地建设服 务业项目的,在确保地价款当年能够全部缴清的情况 下,可先支付 50%的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7.健全服务业信用体系。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加强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 开展服务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企业信用修 复救济机制,提高信用监管科学化水平。实行市场主 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持续推进 减证便企。鼓励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等信用工具, 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人行焦作市分行、焦作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人力资源支撑。持续开展招才引智行动, 建立健全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保障和激励机制。 支 持服务业企业通过省招才引智大会等线上线下招聘会 招引人才。 服务业创新人才取得科研机构、高校转化 职务科技成果相关股权形式奖励的,可按照规定暂不 缴纳个人所得税。鼓励高校、 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根 据服务业创新发展需要增设一批特色学科和专业。支 持各类教育机构、企业、园区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定期推出一批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 目,对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 训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 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加快推动服务业高质 量发展工作专班,建立市县协同推进机制、常态化统 计监测机制,完善重点指标监测预测、部门间信息共 享和信息发布等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业务 培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基础。将政策措施重点任务 纳入市政府过程监管范围,各行业部门要扛牢责任, 有针对性出台政策措施,全力以赴争政策、争牌子、 争资金,担负起完成行业目标任务的主体责任。各县 (市、 区)要结合实际发挥主阵地作用,做好政策细 化落实工作,持续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各有关部门、 县(市、 区)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次月 5 号向市发展 改革委报送,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 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征求《焦作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